.:. 草榴社區 » 技術討論區 » 维权案例十九: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定损怎么办
本頁主題: 维权案例十九: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定损怎么办字體大小 寬屏顯示 只看樓主 最新點評 熱門評論 時間順序
社区牛笔


級別:聖騎士 ( 11 )
發帖:574
威望:731 點
金錢:7891 USD
貢獻:2434 點
註冊:2022-04-17

维权案例十九: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定损怎么办

维权案例十九: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定损怎么办

原创作者:勇说车险/yongchezhizhu2019

本篇文章,其实应该在2年前发布的,这是因为,这个问题,是在我们处理完2年前的一个案例后想到的,同时,这又是一个普通性的问题,非常多的车主会遇到。但是,针对这个问题,经过我们近3年多的维权经验来看,确实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。为什么?因为很多时候,保险公司根本不讲规则,甚至明目张胆的违反法律规定。你说,他们都违法了,还会关注所谓的时效问题吗?

虽然,这个问题,没有很好解决的方法,但是,我们觉得还是有必要讨论下这个问题,同时,我们的一些方法可以给各位车主一些参考,以及公布下,在规则上,对保险公司在时效上的要求,进而尽可能的防止保险公司的拖延。其实,从保险公司的角度,拖延确实是对付车主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,很多车主根本经不起保险公司的拖延,一般拖延超过一个月后,大部分车主会妥协。因为,拖延对保险公司没有任何损失和影响,但对车主而言,却带去了非常多的不便利和现实上的损失。

以下是法律或行业规定对保险公司时效的要求,就是制约保险公司拖延的。

第一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二十三条:“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,应当及时作出核定;情形复杂的,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,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。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;对属于保险责任的,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,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。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,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。”以及第二十五条:“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、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,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,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;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,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。”就是说,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的极限时间是60日,只要超过60日,保险公司未处理的,就是保险公司违规了,或者说,违法了。当然,如果是特殊情况,如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除外,比如水灾和疫情等,但编者不清楚,这起事件,保险公司超60日未处理是否是这些原因引起的。

第二,根据《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》第五十九条:“公司定损人员应准确记录损失部位和项目,提出修理、更换建议,及时录入理赔信息系统。并请客户签字确认损失部位和项目。”就是说,定损,以及核定车辆损失是保险公司的义务,是保险公司应该做的。第四,根据《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时效行业示范标准》第十四条规定,一般情况下,保险公司定损时间不超过30日。事实上,很多省市的保险行业协会都有自己的规定,一般情况下,保险公司定损的时间在10-15天为限。

第三,根据《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时效行业示范标准(2014版)》第十四条的规定:保险公司应自报案受理或事故查勘完成后一日内联系客户,约定对事故车辆损失核定的具体时间,并在以下时限内核定事故车辆的损失项目和金额:

(一)估损金额在0.2万元(含)以内,且损失直观、无需拆检的事故车辆,除客户另有要求外,保险公司应在事故查勘的同时核定损失;

(二)估损金额0.2万元至5万元(含)以内的损失,应自约定的日期或事故车辆拆检完成之日起七日内核定损失;

(三)估损金额5万元至10万元(含)以内的损失,应自约定的日期或事故车辆拆检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定损失;

(四)估损金额10万元以上的损失,应自约定的日期或事故车辆拆检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定损失;

(五)事故车辆的损失超过该车实际价值70%以上;或者事故车辆涉及特种、稀有和老旧车型;以及客户或承修人对估损金额提出异议的案件,保险公司可与客户另行约定损失核定时限。

所以,通常情况下,保险公司处理定损的时效一般不能超过30日。

如果保险公司还是不履行相关责任的,各位车主可以拿着以上的规定,直接去找保险公司讨要说法,让他们无地自容!同时,敦促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定损。

勇说车险:只说保险,不卖保险,答疑解惑,服务大众。敬请关注、咨询!

赞(8)
DMCA / ABUSE REPORT | TOP Posted: 12-09 13:19 發表評論
潇湘夜夕雨


級別:光明使者 ( 14 )
精華:2
發帖:4162
威望:651 點
金錢:345418 USD
貢獻:543210 點
註冊:2017-03-18

学习了!
TOP Posted: 12-09 13:24 #1樓 引用 | 點評
南面称孤


級別:精靈王 ( 12 )
發帖:2228
威望:361 點
金錢:12202 USD
貢獻:142857 點
註冊:2023-11-20

1024
TOP Posted: 12-09 13:30 #2樓 引用 | 點評
铁甲二流子


級別:精靈王 ( 12 )
發帖:33314
威望:2139 點
金錢:225546 USD
貢獻:2000 點
註冊:2017-02-06

就这样?
TOP Posted: 12-09 13:41 #3樓 引用 | 點評
jianka


級別:騎士 ( 10 )
發帖:3037
威望:510 點
金錢:4527 USD
貢獻:0 點
註冊:2012-02-11

感谢分享
TOP Posted: 12-09 15:08 #4樓 引用 | 點評
博士王


級別:俠客 ( 9 )
發帖:1051
威望:106 點
金錢:2272 USD
貢獻:0 點
註冊:2023-09-25

看大佬的帖子会涨知识
TOP Posted: 12-10 09:38 #5樓 引用 | 點評
yuychou


級別:騎士 ( 10 )
發帖:1281
威望:425 點
金錢:20462 USD
貢獻:200 點
註冊:2011-06-06

1024
TOP Posted: 12-10 09:43 #6樓 引用 | 點評
CoolHeadBro


級別:風雲使者 ( 13 )
發帖:3269
威望:331 點
金錢:513652 USD
貢獻:335148 點
註冊:2015-12-05

感谢分享
TOP Posted: 12-10 09:57 #7樓 引用 | 點評
一股草流


級別:俠客 ( 9 )
發帖:1832
威望:184 點
金錢:4166 USD
貢獻:0 點
註冊:2023-08-15

看大佬的帖子会涨知识
TOP Posted: 12-10 12:41 #8樓 引用 | 點評
地狱猫


級別:俠客 ( 9 )
發帖:990
威望:100 點
金錢:867 USD
貢獻:0 點
註冊:2022-12-10

这个得学习一下
TOP Posted: 12-10 14:50 #9樓 引用 | 點評
囧囧侠


級別:聖騎士 ( 11 )
發帖:3618
威望:466 點
金錢:14398275 USD
貢獻:20203 點
註冊:2011-10-11

的确如此
TOP Posted: 12-10 16:24 #10樓 引用 | 點評
颠背琉璃


級別:精靈王 ( 12 )
發帖:10220
威望:1023 點
金錢:10333 USD
貢獻:0 點
註冊:2022-11-16

了解下
TOP Posted: 12-10 16:28 #11樓 引用 | 點評
.:. 草榴社區 » 技術討論區

電腦版 手機版 客戶端 DMCA
用時 0.01(s) x2, 12-22 22:43